寰宇新聞網/綜合報導
台大新校長人事案,管中閔在上個月22日提出聲明,要求教育部在3月底前核定是否聘任,但直至今天(1)教育部還是沒有動作,管中閔於今天下午再度於臉書發布聲明,指出依照大學法第9條,教育部對公立大學遴選委員會所選出的新校長,要在一定法定期限內予以聘任,教育部對本屆台大新校長,最遲不能超過今年3月18日的最後期限;而台大校務會議也已經在3月24日表達共識,所以教育部應該儘速聘任由遴選委員會選出的新校長,教育部現在的推託作為不只是違法,還使得台大的校務決策難以執行。管中閔聲明中認為,教育部與相關人員應該為此負起法律責任,而自己為了學術自由與大學自治,會堅持到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