寰宇新聞網/綜合報導
行政院會今天(8日)通過《中華民國刑法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,其中,第80條第1項,取消30年追訴期,只要被判處死刑、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嫌犯,在有生之年被抓到,都要接受法律制裁,此修正案在政院通過後,將送立法院審議,而22年前發生的劉邦友案與彭婉如案,將無追訴期,嫌犯難逃法網。(圖片來源:行政院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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