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黨青年軍王炳忠、侯漢廷等人,為違反國家安全法案作證案,引發檢調發動偵查權,適宜與否爭辯,因為案件中王炳忠等人是證人身分,理論上,傳喚證人是「請求」協助釐清案情,在程序與手段上,有必要如此強硬與激烈嗎?掀起正反論戰,除了法律程序上的討論外,這起案件背後是否隱含政治味,尤其在剛完成所謂促進轉型正義的情況下,是依法行使正義,還是綠色恐怖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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